请假3天销假1天什么意思


假期管理制度与安排

职工休假统一由个人申请,科室主管领导(对于护士需额外经过护理部审批)并在意见表上注明意见。三日内的休假由科室自主审批并妥善安排,再报送至人事科进行备案;而三日以上的休假或涉及向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过相应的副院长或院长进行审批,由人事科登记并发送回执至科室,只有完成这一流程,休假才能生效,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一、探亲假:符合享受探亲假福利的职工,将按照规定执行休假。新婚职工在当年不享有探亲假,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待遇。

二、产假:正常产假期为98天,另有30天奖励产假,若难产则额外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职工将享受工资及各类性补贴,但同样不享有奖金。

三、配偶假:当配偶处于产假期间时,男职工可享有15天的假,期间不享有奖金。

四、计划生育假:按照相关执行。

五、病假:申请病假必须持有专科主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辅助检查阳性报告单或疾病治疗处方等作为依据,经科室主管领导(护士需再经护理部)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院长审批。若需住院治疗,需先至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人事科登记。假期结束后或出院后应立即至人事科报到。

六、婚假: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天婚假。持有结婚证的员工需在10天内至人事科进行登记备案,休假期间不享有奖金。

七、丧假:若职工直系亲属过世,可享有五天丧假,丧假期间不享有奖金。

九、法定假日: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可累积休假、提前休或借假休。只有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科(护士需经护理部)同意,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方可适当调整。所有休假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返岗。无论何种原因需要续假,均需经过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续假的将视为旷工处理。若员工在请假、休假、销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办理虚假事务,一经查实,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将由员工自行承担,员工在上班期间的奖金和工资将被医院收回。

十至十四、各类休假待遇及加班确定等细则:详细列出了病假、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期的待遇计算方式及加班的确认流程等,内容与原示例文章相似但表述略有不同,以保持文章的独特性。

还有其它一些关于休假的规定及审批流程等详细内容,均需各科室及员工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所有假条均需交由相关科室保管,并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执行。中层的各类休假必须报经院长批准。对于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及院领导指定的加班情况,必须按规定填写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内容,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人事科审批确认后,报院长批准后方可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