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职能 公共关系的职能是公共关系在组织中所应发挥的


在检察工作的广阔领域中,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它不仅涉及传播和沟通,更涵盖了如何与公众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目标在于提升检察形象,而强化与公众的联系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通过多种手段,如传播和沟通,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地与外界进行互动,而媒体平台则是实现这些沟通的主要渠道。总体来看,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了检务公开、检察新闻宣传、代表委员联络等多个方面。这些工作都是检察机关与公众实现平等、双向沟通互动的有效方式,检察宣传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深入理解检察宣传在公共关系建设中的作用,并致力于提升宣传工作的能力水平,是当前必须重点关注的任务。

一、

检察宣传的广泛内容

检察宣传不仅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环节,还包括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讲解检察职能、法律政策以及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法治进程,预防犯罪,同时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

在新时期,检察宣传的覆盖面极为广泛。它不仅包括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和电台,还涵盖了现代新媒体平台,例如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以及抖音等。在检察宣传中,不仅要进行传统的普法宣传,还包括对在线反馈的处理,如私信、留言、举报和申诉等。线上直播和私信回复等新媒体应用也是检察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些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将其仅仅视为新闻报道,而未能将其纳入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中。许多检察干警仅专注于司法办案,缺乏“主人翁”意识,对检察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从而导致法治新闻产品的质量不高。

检察宣传队伍的建设力度不够。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其政治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但仅配备了三名人员,其中包括一名政治部主任、一名编制内干警和一名临聘人员,缺乏专业的新闻宣传人才。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大多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办案上,难以精准找到宣传点,导致文案语言不够生动。书记员和聘用制人员虽然年轻且有创意,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对检察工作的熟悉,存在“办案的不懂宣传、会宣传的不懂法律”的现象。

第三,检察新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过于单一。目前,基层检察院从事新闻宣传的专兼职人员普遍未经过专业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也较少。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检察动态、廉政教育和法律宣传,形式过于单调,忽视了公众的需求,固守于“我想说什么”的模式,而忽略了“百姓想知道什么”。

三、应对策略

需要树立“大宣传”的意识,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检察宣传工作应当摆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位置,不仅是综合部门的责任,更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在办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来精心打造,从而提升检察公共关系的整体水平。建立一把手抓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大宣传”工作格局,推广“人人都是宣传员”的理念,发动每位干警积极挖掘办案和日常工作中的新闻素材。

要储备宣传人才,建设专兼结合的团队。专兼职结合的团队不仅能弥补人员不足,还能在专业上形成互补,增强宣传工作的整体实力。在公务员招录中,要及时招录具有中文、新闻宣传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以提高检察新闻宣传的专业性。通过教育培训和传帮带的方式培养宣传联络员,树立宣传思维,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新闻线索。成立普法活动宣讲团队,集思广益,对重大专题进行集体备课。在普法宣传时,利用5G技术、网络直播和“班班通”系统,提升普法课堂的互动体验,扩展宣传范围。

进一步健全宣传工作机制。与县融媒体建立深度战略合作机制,主动提供信息,确保媒体能够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报道。建立联络员机制,各科室指定宣传联络员,及时整理本科室的动态和新闻线索,报送给专业宣传人员进行深度加工。健全宣传考评机制,将宣传任务和舆情处置纳入检察官的业绩考核体系及个人和集体的评优体系。建立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让宣传人员到业务部门进行短期轮岗学习,以深入了解检察业务工作,发掘业务工作亮点,提升经验转化率。

要丰富素材,挖掘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积累新闻素材,包括图片、视频等,并进一步挖掘、加工和提炼,以准确生动的新闻事实讲好检察工作的故事。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办理的相关案件,通过图文故事和以案说法等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紧跟时代发展,改进工作方式和理念,深入研究社会需求、舆论关注点和网民兴趣,以群众的视角讲好检察故事,推广更优质的法治和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