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补亏分录 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
第四章 股东权益管理
【重要环节】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合理处理盈余公积的会计事项。对于公司制企业,其应按照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的提取比例则可适当超过净利润的10%。公司制企业还可根据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可进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会计分录示例: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例如,乙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5,000,000元,经股东批准,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那么,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500,000元。
二、盈余公积补亏操作
会计分录示例: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经股东批准,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当年亏损,金额为600,000元。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会计分录示例:借记“盈余公积”,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
由于丁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经股东决议,将部分盈余公积400,000元转增股本。
四、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使用盈余公积
(1)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2)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贷记“银行存款”。
例如,戊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分配现金股利。其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000,000元,动用盈余公积4,000,000元,共需现金股利1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