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学温馨提示 幼儿园下雨天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海防办发〔2020〕第114号)的相关指示,现将关于2020年春季幼儿园分批分段开学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

在幼儿园通过查验并达到合格标准后,将自5月11日起进行分批分段开学。具体安排如下:

大班幼儿——5月11日开学;

中班、小班及小小班幼儿——5月13日开学。

二、相关要求与措施

(一)各幼儿园需承担主体责任,实施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社交距离控制、网格化管理等安全管控机制。所有来自特定地区的师生员工,如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和内蒙古里市,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身体异常情况方可返园。在园期间,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

(二)各幼儿园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家长宣传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家园沟通,了解幼儿健康状况,为顺利开学创造有利条件。其他相关要求需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防控期间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海曙区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操作手册》的规定,我们为幼儿园的开学工作制定了详尽的指导方案。

一、强化防疫优先原则

1. 始终将防疫工作置于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首位,培养幼儿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游戏化教学

1.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制定各年龄段作息时间表,灵活安排幼儿在园作息时间。保证每天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包括体育活动和室内游戏时间。

三、科学规划幼儿活动环境

1. 统筹规划幼儿园各类空间的使用,保证各类空间充分利用,同时减少幼儿在物理空间中的分布密度。

2. 保证活动设施的清洁与消毒,对无法正常清洁的设施要特别关注,避免交叉使用。同时加强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

四、提升保教人员专业素养

1. 加强保教人员的配合与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对幼儿的保育与教育工作。

2. 加强园本研训工作,对教师及保育员进行防控知识技能培训,确保课程实施中始终关注儿童的需求与利益。

3.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引导家长配合做好幼儿的防控工作。同时对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

五、其他提示信息

请您注意关注:海曙区即将开启第二轮消费券活动;海曙部分地区即将停电的通知;海曙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进展顺利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