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计价方法 四种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存货概览及计价方式详解
一、存货定义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销售而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下项目均属于企业存货范畴:
企业接受外部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其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经制造和修理后验收入库,应视作企业产成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虽已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已经发货但存货控制权尚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商品;
委托加工的物资;
委托代销的商品。
请注意:
1.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储备的材料,不符合存货的定义;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办公楼的土地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存货范畴;
3. 受托代销商品因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因此也不属于存货。
二、实际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方法
1.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注重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成本。该方法以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为基础,来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2. 先进先出法
此方法基于“先购入,先发出(销售或耗用)”的假设对存货进行计价。采用此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会先于后购入的成本转出,从而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示例:
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6月初存有W材料100千克,每千克成本30元;7月购入260千克,每千克成本25元;8月发出130千克W材料。其发出成本计算如上所述。
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此法以本月全部进货量与月初存量为基础计算加权平均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
示例:某企业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A材料成本,计算过程如上所示。
4. 移动加权平均法
此法每次进货后都会重新计算加权平均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计算发出成本的依据。
示例:某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B材料成本,每次进货后都会重新计算平均单价和发出成本,如上例所示。
三、成本法优缺点归类
每种计价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具体每种方法的优缺点将在后续详细说明。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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