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多少平米 一平方是多大面积


在八十年代之前,乡村里那些矗立着的住房,其宅基地面积往往十分辽阔,尤其是那些利用废弃土地兴建的房屋,宅基地最少也有五分地的规模,有的甚至达到了一亩甚至更多。

我家位于山西黄河岸边,这里的乡村建筑有着其独特的传统。不占用耕地来建设住房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意味着在那个时期建造的宅基地都颇为宽阔。

曾经有一位邻居,其父亲曾是生产队长。他家的四合院建于1978年,占地约一亩半。家庭成员包括一个儿子和一位已出嫁的女儿。随着岁月的流逝,老队长和其伴侣相继离世,院内只留下他们的独子。这名儿子育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已经出嫁,另一个则留在家中并招了一位女婿。

在山西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有着明确规定:若人均土地不足一亩且在平川地带建房,每户的面积不得超过133平方米。而那些人均土地超过一亩的地区,在平川地带建房的面积限制为200平方米以内。但在荒地或薄地上建房的面积则可达到266平方米。那么,对于那些明显超过这些标准的宅基地,是否可以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呢?

对于这个问题,除了考虑面积因素外,建造时间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在1982年以前就已经建成的住房,那么可以依据其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80年代初农村土地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到1982年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有效地遏制了乱批乱建的现象。那些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屋或祖上遗留下来的房屋都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随着时间的发展,1987年《国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尽管此法并未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但1999年的修订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在随后的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如果1999年后没有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对于那些在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住房,只要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好相关事宜,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若是在此期间宅基地面积超标,但按照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处理后,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具体到那栋1978年在农村建造的占地一亩半的房屋,若从82年后没有进行过扩建,那么可以依据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