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试块送检规范 砂浆试块制作及规范要求
建筑砂浆简介与规范
建筑砂浆是一种工程材料,由水泥基胶凝材料、细骨料、水以及根据性能需求确定的其它组分,按照适当的比例配合、拌制,并经硬化而成。
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施工现场进行拌制的砂浆,另一类则是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预拌砂浆。
依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我们对于建筑砂浆的各项性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1. 用于砌体工程的砂浆
对于砌体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个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应进行砂浆强度抽检。预拌砂浆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抽检数量可为3组。同一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2. 用于地面工程的砂浆
地面工程所使用的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至少制作一组试块进行强度检验。当面积超过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则按1000㎡计算取样一组。对于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等的水泥砂浆,则应每150延长米制作不少于一组的试块。
3. 用于抹灰工程的砂浆
抹灰工程的验收前,应按照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进行划分检验批。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则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而室内抹灰工程则每50个自然间(或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时,不应少于3组。
4. 砂浆取样与试验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处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试块应在标准养护环境下静置28d后进行强度试验。试验方法和取样量需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及时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取样。试件制作后应进行编号、拆模,并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5. 试块与样品要求
每组试块数量为3块,状态需为块状、尺寸正常、无缺角掉棱。试件信息应齐全,包括工程名称、强度、成型日期、工程部位和养护方式。样品状态需保持为未受损坏的全新状态。
6. 验收标准
对于砌体工程,其砂浆试块强度需满足特定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对于其它工程如地面和抹灰工程,其砂浆强度也需符合相应设计要求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