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流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一线生产工作的员工。
二、职责分工
1. 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仓管科负责保管和发放。任何中心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发放或以货币代替实物形式发放劳保用品。
2. 各中心、部门需建立员工个人劳保用品领取,以记录每位员工领取和使用情况。
3. 人事行政部的安全科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个人进行监管。
三、劳保用品定义
劳保用品是保障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必要物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毒面具、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劳保用品的发放程序
1. 设立《劳保用品领用统计》报表,由仓管科保管。各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及发放,并建立员工个人领取。每月需将领用表交由安全科审核并存档。
2. 领用劳保用品时,需按照公司标准进行登记和审核。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品,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领用人需在领用时签字确认。
3. 劳保用品的发放需根据员工所聘岗位的标准进行,因工作需要的岗位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劳保用品,但不得重复享受。岗位变动的员工,需按新岗位的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4. 劳保用品的领用时间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形式。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规定
1.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使用劳保用品,严禁挪作他用或领取后不用。
2. 个人保管不当导致的劳保用品丢失或损坏,不再重新发放。对于损坏的劳保用品,根据使用时间的长短计算赔偿费用。
3. 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需根据其岗位领取相应的劳保用品。对于耐用的劳保用品,若员工中途离职,需如数退还,否则需按原价赔偿。
4. 需要补领劳保用品的员工需经本人申请,由车间主管审核,总监审批。缴纳赔偿费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凭收款凭证填写申领单,经车间主管或安全科审批后方可领取。
5. 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员工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长期不使用劳保用品的员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重处或解除劳动关系。
六、最终解释权
本管理规定由人事行政部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