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工作量法,乃是以固定资产所能提供的工作量作为计算折旧额的依据。此法可适用于汽车的总行驶里程、机器设备的总工作台班或总工作小时等。实质上,工作量法可视作平均年限法的扩充与延伸。
在英文中,此方法常被称为“unit of production method”。其英文释义如下:该方法是随时间计算资产价值贬损的一种方法。当资产的价植与其所生产的单位数量关系更为密切,而非其使用的年数时,此方法显得尤为有用。
工作量法特别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显著,经济效益不均衡的固定资产。这是因为该方法能更准确地反映如运输工具、精密设备等的使用程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方法,以行驶里程为例:
单位里程折旧额 = 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总行驶里程
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方式则为: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 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总工作小时数
而按照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为:
每台班折旧额 = 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总台班数
例如,某企业拥有一辆运输汽车,其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总行驶里程为800,000公里。该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某月该汽车行驶了6,000公里。我们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该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及该月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计算结果为:(300,000 × (1 - 4%)) ÷ 800,000 = 0.36元/公里
该月折旧额计算结果为:0.36元/公里 × 6,000公里 = 2,160元
采用工作量法的优点在于其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磨损程度进行计算,能够真实反映运输工具、精密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将折旧费用与业务成果相联系。该方法并未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以下是相关双语表达示例,以供参考:
从业务角度出发,一年内所申报的工作量折旧费用是基于当年该资产生产能力使用百分比计算的。当特定设备生产效率较高时,此折旧方法有助于公司在当年扣除更多折旧费用。公司对设备或财产进行折旧申报不仅出于记账需要,也是为了获得税务减免。在生产力较高的年份进行更大额度的折旧扣除,有助于抵消与高生产水平相关联的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