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_暂列金额包括哪些


在工程预算与结算的领域中,暂列金和暂估价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它们都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时不确定的两项费用。由于对这两项费用的理解不透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时常在费用问题上产生分歧。

在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施工方有时会模糊或混淆这两种概念,以谋求更高的利润。如果审计造价人员对这两个概念不够明确,或者在应用上存在混淆,都可能导致审核结果的错误。

现在,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区别。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预先设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通常用于覆盖那些在清单中没有具体项目,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

暂估价:则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为某些必然发生但价格暂时不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所提供的预估金额。这代表了项目中那些价格差异较大、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费用。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到,暂列金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具体项目但在合同中预估出来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按照一定的合同比例来计算,并包括一些不可预见的开支,如施工中的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索赔和现场签证等。这类似于工程概算中的预备费,其核心在于对那些无图纸且难以量化的费用进行预估。

相对地,暂估价则涉及那些价格差异较大、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费用项目。比如,市场上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需要进行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等。其核心点在于这些费用是可以量化的,但清单价格可能与实际的费用支出存在较大的差异。

不仅如此,暂列金和暂估价在使用上也存在差异。暂列金作为清单价格的一部分,其金额在总价范围内,但并不一定属于施工范围,通常由建设单位来掌握和使用。这意味着施工方可能无法获得这部分费用,也有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费用。

而暂估价在施工过程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由发包人(建设单位)重新招标,以确定清单价格来替代暂估价;另一种是由承包人(施工单位)依据采购合同,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后,以单价来替换暂估价。

简而言之,“暂列金额”并不一定是施工方的资金,“暂估价”则是施工单位必然会涉及的一项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使用方式,从而更好地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预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