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原则有什么
一、物权的客体——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是能够被人们所支配与控制的资源。
(二)物的分类
此处不再赘述,物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出不同的类别。
二、物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一种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它是对世权、绝对权,涉及到物的归属与利用。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遵循平等保护、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等原则。
四、物权的理解与分类
理解物权,首先要明白其分类。物权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每一种分类都反映了物权的某种特性。
五、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是由于各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如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导致物权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二)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
我国对于物权变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等法律中。
1.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或消灭,通常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例如,房屋的转让、设立抵押权或居住权,土地的转让、设立抵押权等,都需要进行登记方可生效。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2. 动产物权的变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交付是指动产的转移占有。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动产抵押,其设立并不转移占有,而是在合同生效时即设立。再如,动产的转让、设立质押等,都需要进行实际交付或观念交付(如提单等交付替代方式)。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程序,通过登记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公正。
(四)动产交付方式
动产交付可以采取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方式。现实交付即直接转移动产的占有;而观念交付则是以某种方式表征动产的交付,如通过提单等进行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