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多久检查一次 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多少次
相关规定详述:
6.4 灭火剂回收处理环节
6.4.2 对于干粉灭火剂的处理:
a) 从使用过的干粉灭火器中清理出的剩余灭火剂应按照ABC干粉和BC干粉的不同进行分类回收储存,并确保不同类型灭火剂不会混合造成污染。此类灭火剂不再用于填充。
b) 对于未使用过的干粉灭火器内的灭火剂,需根据灭火器铭牌上标明的成分进行回收。经过检验,若干粉灭火剂的主要成分、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和斥水性均符合相关标准且无杂质,则可再次填充使用。必须保存检验记录。不符合标准的灭火剂需按照a)中的要求进行处理。
c) 不适合再填充的干粉灭火剂应交由有能力处理此类废品的企业作为生产辅料再利用,或送至环保部门进行适当处理。
6.4.3 1211和1301灭火器的处理:
在拆卸前,应依照相关回收规定进行回收,并保持相关记录。
6.4.4 水基型灭火器内灭火剂的处置:
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6.4.5 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处理:
在回收再利用前,需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则可用于再次填充,并保存检验记录。
6.4.6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处理:
同样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再次使用前,也需要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测,并遵循相同标准保存检验记录。
建筑内灭火器的使用注意事项:
3.1.3 灭火器的设置应便于取用,同时不影响疏散安全。
3.1.4 灭火器应稳固安装,其铭牌应朝外,器头宜向上放置。
3.1.5 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3.4.3 对于室外的灭火器,需采取防潮、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
3.4.4 在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中设置的灭火器,需采取防湿或蚀措施。
4.2.11 灭火器的放置应当稳固,其设置点应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对于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 维修与检查频率: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超过单元配置总数的四分之一。若超出此数量,应选用与原配置灭火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替代品,且替代品的灭火级别不得低于原配置灭火器。
5.2.1 灭火器的配置与外观应每月按照附录C进行检查。
对于以下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3.1 一旦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被开启使用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
关于灭火器的年检问题:
不同地区和行业有各自的特殊要求。例如,某些省市规定商市场每年需要对灭火器进行“功能性检查”,此项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执行。
对于M2和M3类客车以及专用校车: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剂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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