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马一个又 驭字在古代的用法
《论唐代的牲畜饲养及交通管理之规范》
唐代《唐律疏议》详尽规定了国有牲畜,尤其是马、牛等动物的管理与训练标准。例如,针对官马的饲养与调习,若马匹未经适当调习即用于乘骑,则管理者会受到二十下笞责的处罚,每增加五匹马,处罚等级递增,最高可至杖责一百。
长孙无忌在疏议中对此作出解释,明确规定了马匹的调习制度。他指出,自两岁起,马匹应开始接受调习,每十匹马配备一名调习人员,分为五组轮流进行调习工作。调习工作在每年的三月初开始,四月末结束。还有尚乘局等机构负责乘用马的日常管理。
《唐六典·尚乘局》详细记载了尚乘局的设置与职责。该机构专门负责乘用马的与喂养工作。其人员配置与职责划分十分明确,包括奉御、直长、奉乘、习驭、掌闲等多个职位,各司其职。尚乘局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马匹的与喂养工作得到妥善执行。
在马匹的与喂养方面,唐律有严格的规定。比如,马的训练需科学进行,根据马的年龄、劳逸程度等因素进行针对性训练。马具的管理与维护、草料的供应等也有专人负责。对于马的健康问题,还设有兽医一职,对马的常见病进行了规范治疗。
唐律还规定了牲畜的放牧与繁殖管理。例如,对于丢失的官畜,会根据情况进行寻觅或估价惩罚。对于进贡的马匹,也有详细的细则规定。因各种原因死亡的马匹,其皮肉等需上缴公家,不得私自处理。
每年年终,还会对相关牧养进行考核,评出优劣。对于负责马牛驼驴骡和羊等交通牲畜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其工作成果进行奖惩,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