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与文化_简述文化与文明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文化与文明之深入探讨
第四章:爱与美的对比(续篇四)
爱,其本质乃个体间的情感流露。先前所提及的各类之爱,如人类之爱、之爱,均是描述人类个体间的情感联系。这种之爱,虽倡导应爱何物、不应爱何物,却无固定标准以界定的情感取向。故此,爱之范畴,不应拘泥于特定的界限,既无固定的应爱之物,亦无绝对的不爱之物。美之概念则有别于爱。美,虽因人而异,不同人拥有不同的审美观,但社会却存在着普遍认可的美的标准。
此一美的标准,实为社会共同构建的价值尺度,其并非仅由个人主观意识所决定。换言之,美之评判,不受单一个体认同与否的影响。美的衡量标准,可视为纯粹的社会价值尺度。凡不符合此标准者,常被视为不美。
社会美的标准包含两个层面:一为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性,一为符合全社会功利的善意。故而,社会美既是顺应客观规律的体现,亦符合人类全社会的功利需求。这里的主体并非个人或特定、团体,而是全人类。就个人而言,这种美的尺度又显得具有社会性。若仅承认人类共同的美,仅认定美的绝对性,而忽视社会美的相对性,即忽视不同主体因感受差异而形成的多元美的存在,显然是不全面的观点。
过分强调美由个人主观决定,而否定社会客观存在的美,以及美的共性,同样是错误的倾向。当前部分文学将个人感受视为唯一的美,将文艺视为抒发个人情感和宣泄自我意识的途径,仅注重个人的情感愉悦,忽视社会美的标准,这实质上是一种人类动物化的表现。
美的社会统一性是人的需求,是社会共同的追求。在社会中,唯有真实与善良的事物方能被称为美。真、善、美在社会中是高度统一的结。社会美的存在使美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尺度,人的行为必须以社会美为准则。若不符合这一标准,不仅不能称之为美,反而应归类为丑陋。社会不仅倡导美,同时也对丑进行排斥,甚至可以采取措施消除丑陋。
社会美是善的体现,是真实的反映,是社会价值的最高尺度。不真实、不善即为不美。此为美与爱的不同之处。美是真实与善良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