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格式及范文
关于标准条款实施及技术问题的详细解释函
一、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相关条款的解读
针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9.8.6条、GB51348-2019第13.2.3条及第3.2.10条的疑问,标准编制组及专家经过深入研究与讨论,现提供如下回复:
1. 关于末端配电箱位置的问题:
我国在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常采用双电源转换开关为消防设备供电。虽然规范要求在末端配电箱处进行电源切换,但具置尚未明确规定。过去的设计中,有些观点误认为转换开关设置在控制箱处即为安全,导致工程中大量使用转换开关。如,在某地下室防火分区内,每项消防设备如补风机房、排烟机房等都需要配置转换开关。
2. 关于标准制定与的过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的第13.7.4条规定是经过建设部与原部之间的部委协调,并经过原部各地研究所的全面后确定的。此条款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方面取得了新的共识。
目前,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与该条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证明了该规定的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相关问题的答复
针对天津市建筑学会电气专业会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回复,对于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的方向标志灯设置问题,答复如下:
1.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位置:在不低于车道限高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将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以确保其不会被车辆遮挡,并能有效指引疏散方向。
2. 灯具在日常使用中的兼容性:规范并未限制消防应急照明在日常中的使用,但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同时具备日常照明功能时,需确保系统的应急功能不受影响,且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3. 小型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设置:对于无公共区域的小型建筑,如无消防控制室,可以考虑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封闭楼梯间的灯具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独立回路或与其他疏散指示系统合并供电。
三、其他事项
本函由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提供解释与回复,以帮助各位同仁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标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联系我们。
技术标准编写组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