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有多少天


对于计算工龄及其视同缴费年限,应何时开始和结束,向来是参保人员关心的焦点问题。那么,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是如何界定的呢?其依据又是怎样的呢?

当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存在可被认可的社统缴费工作年限,即工龄,那么在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有显著提升。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起始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起始时间,需以招工登记表或招工调配令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只有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正式招工表或调配令,方能被视为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此后,未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可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有时,招工表或调配令是在员工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才下发的。对于这种情况,发文前的工作时间通常被视为临时工阶段。在同一单位转正的临时工,其最后的临时工工龄若符合条件,也可计入连续工龄,并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其依据又是什么?

根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通常以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实施时间为准。例如,企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大多在1992年至1996年之间开始实施。具体的截止时间会因地区而异,如某地实施时间为1992年,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就是1991年底。

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而言,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因此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便是2014年9月。

综上可知,无论是起始时间还是终止时间,参保人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都离不开招工表或调配令的发放时间以及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或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