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和免职的区别
解析公职人员变动,不再迷茫!公职人员的职务变动,如免职、撤职、辞职等,常常让人感到困惑。今天,就让我们一图看清其中的奥妙。
免职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解除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请注意,免职并不意味着公职人员受到了惩罚。
《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免职的几种情况,包括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等。
撤职
撤职,是一种纪律制裁方式,用于撤销公务员的职务。与免职不同,撤职涉及到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撤职分为撤销内职务和撤销行政职务,这两类情况在《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以及《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均有详细规定。
降职
降职在相关法规中被称为“降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时,应当降职使用。降级使用的,其待遇将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级处分的有效期为两年,期间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撤职不同,降级可能只降低一级,也可能连降多级。
辞职
辞职在《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多种情况。
因公辞职是因新职务与原职务有法律冲突而提出的辞职。自愿辞职则是基于个人原因提出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则涉及到责任追究。这些辞职情况在管理上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不会影响公职人员的级别和待遇。
改任非领导职务及其他变动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如巡视员、副巡视员等。当公职人员从领导职务调整为非领导职务时,其工作任务和权力会有所变化。
对于因各种原因进行职务变动的公职人员,如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或降职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仍有再提拔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