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速算扣除数


晶报报道,近期一些读者关于工资条上显示的个税预扣预缴税额变化的疑问引发了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深圳税务服务号进行深入了解。原来,这并非税负增加,而是自今年起实施的累计预扣法导致的正常变化。

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我们知道,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当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采用了一种名为“累计预扣法”的计算方式来预扣预缴税款。

累计预扣法的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两步:

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所得额。这需要根据居民个人在本单位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清晰明确。

接着,根据计算出的累计预扣预缴应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确定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而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数,则暂时不退税,等到年度结束后进行汇总清算。

以小明为例,他的工资和“三险一金”情况在2018年与2019年保持一致。但在2019年,由于新税法的实施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使得每个月的预扣预缴税额有所不同。但从全年来看,由于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的实行,累计预扣法并没有增加全年的税额,反而有助于减少人前期的税金占用,可以说是为人提供了一笔无息。

总结来说:

1.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

2. 累计预扣法是根据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的,因此即使每月收入均等,由于累计收入的增加,税率有可能上升,出现“税率跳档”的现象。

3. 从全年角度看,这种累计预扣法并不会增加全年税额,反而有助于人资金成本的降低。

以上内容来源于晶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