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关于微小企业的利润认定与税收优惠详解:
一、认定条件:
1. 营业所得额低于300万元。
详细划分如下:若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其计算时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减计,并适用20%的税率。
当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这部分的所得额则按照50%的比例进行减计,同样适用20%的税率。
2. 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员工人数的定义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动派遣用工人数。
年度员工人数的平均值则是按照每个季度的平均数来计算。具体的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季初员工数+季末员工数)/2。而全年的平均值则是各个季度平均数之和除以4。
3. 总资产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总资产的季度平均值也是通过(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来计算。而全年的平均值则是各个季度平均值之和除以4。
二、最新税收优惠:
1. 自2021年初始至2022年底,对于小微企业年度应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除了上述的优惠外,再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 自2020年首月至2024年底,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照15%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3. 对于在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自2021年至年期间,将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