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近年来,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争议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所涉及的权责关系问题。在日常中,业主在遭遇困难或问题时会自然地寻求物业公司的协助,而物业公司时常给出的答复则是该事项不在其服务范畴内。那么,究竟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关于物业公司服务的边界

根据《民》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执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以及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等任务。还要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此条款可见,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主要涉及业主的共有部分。这些共有部分包含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相关法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不得被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而在第二十八条中则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时,需要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中,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的业主或与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同享有的部分,如住宅的基础、承重结构、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及走廊等。而共用设施设备则包括电梯、天线、照明系统、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公益性文体设施及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由住宅业主或相关非住宅业主共同享有。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手册中对服务范围的界定也通常采用类似的列举方式。

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主要是业主的共有部分,与业主专有部分是有明显区别的。当业主专有部分出现纠纷时,这并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畴。在处理与物业公司相关的问题时,业主应明确自身的权益及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