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正式工资的多少
《试用期那些事》系列(一)解读篇
开篇疑问,想必大家都知道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是正式工资的八成以上。但实际上真的如此吗?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满足两个关键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所在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二是必须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这个标准还必须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那么,关于试用期工资的一些常见疑问和案例,我们来一一解读。
案例一:张某入职A公司,合同期为一年,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转正后工资为10000元。那么,张某的试用期工资是否可以低于转正工资的八成呢?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关键在于看张某的岗位在公司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假设他的岗位最低工资就是5000元,那么他的试用期工资约定是合法的。那么,如果张某想要,必须在上述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约定合法,张某是无法的。
案例二:魏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金额。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魏某通过加班等形式的收入超过了这一标准,也是无效的。魏某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公司收到改正通知后仍不改正,那么魏某可以选择仲裁途径,这时公司除了需要支付差额部分外,还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