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日常检查记录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了之前的版本TSG Q7015- 2008。以下是关于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具体规定: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以及机械式停车设备等每两年检验一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定期检验的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进行计算,下次的定期检验日期不会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逾期检验而变动。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首次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遵循《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项目和要求》。本规则涵盖吊具的检验,但不包括索具的检验。对于起重机械上所附设的升降装置和用于安装修理等用途的起重设备,其检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使用单位需对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而检验机构则对检验结论负责。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其产权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向产权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对于实施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申请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包括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其质量证明书中需注明“整机滚装形式出厂”。
在使用单位进行维保和自检记录之前,第九条明确了检验前的准备要求。而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提交相关资料、拆卸零部件、清理主要受力结构件、确保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等。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并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检验人员需要认真执行使用单位的相关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对于不符合安全检验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场所,经检验机构负责人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检验机构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需要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并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需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的追溯性。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需要将检验资料汇总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