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为先进个人有什么用


《公务员考核规定》于2020年12月正式发布,其中第十九条对于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当年将获得嘉奖,并在本范围内受到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将缩短半年。

(二)如果连续三年的时间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那么将记三等功;在晋升职务职级时,还将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考核标准也遵循上述《公务员考核规定》。对于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不仅可以记三等功,还将获得3000元的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主要侧重于奖励项目和比例的规定,更多偏重于精神层面的激励。关于物质层面的实际奖励措施,该规定并未给出明确的指导,这使得各省市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直接的参考依据。对于普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果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是否能被记三等功,确实存在较大的争议。

目前,多数省份和地市由于上级文件的缺失,采取的是保守的处理方式,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不予办理。从程序和制度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毕竟,没有明确的依据,就无法进行操作。也有少数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省份的做法,为其他区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