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赔付多少次会黑号
淘宝近期针对卖家承诺规则进行了一项调整,特别是在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情况下。这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对于多次自主赔付的卖家,将给予更严格的扣分处罚。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读这一变化。
关于调整的具体内容,很多卖家可能还存在一些疑问。为此,我们逐一解答以下问题:
1. 累犯计算时间是以付款时间、投诉发起时间还是处罚时间为准?
回答:这次调整是以订单付款时间为准。也就是说,自12月26日零点起及之后完成付款的订单所引发的投诉,才会被计入累犯从重处置范围内。
2. 累犯从重执行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并不以投诉发起时间或处罚时间为准,而是依然以订单付款时间为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调整并不适用于以往产生的订单引发的不发货累犯行为。
3. 新规则在26日上线,那么投诉是否也需要在当天发起?
回答:并不限定于此。只要是在12月26日零点起及之后完成付款的订单所引发的投诉,都会被计入累犯从重处置范围,且仅限于买家发起的“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类型,且卖家线上操作同意赔付的情况。
4. 如果在12月26日前发起的投诉,而卖家在26日后主动赔付完结,这算是第一次吗?
回答:这不算。计算的依据仍然是订单付款时间。比如,如果在12月28日发起投诉,而卖家的主动赔付时间为12月30日,但实际订单付款时间为12月24日,那么这次赔付不会被算入累犯从重的计次当中。
5. 对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情况,如果卖家之前已经主动赔付了两次,而第三次是淘宝客服介入处理的,那么这会被计入累犯计算次数吗?
回答:不会。目前只计算卖家通过线上“同意赔付”按钮所操作的赔付。其他方式或渠道的赔付并不计算在内。
6. 近30动赔付累计3次会追加处罚,那么这个30天是如何计算的?新的一年这个计算周期如何重置?
回答:从规则调整上线的时间即12月26日零点开始计算,往后顺延30天。例如,12月26日至1月24日为第一个30天周期。进入新的一年后,如2015年1月1日起,将会重新计算近30天的逻辑。
7. 如果卖家实际违规的是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但买家选择了其他投诉类型,这会影响累犯次数吗?
回答:不会。目前只针对投诉类型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其他类型的投诉不涉及累犯计算。
8. 大众评审处理的情况会计算累犯次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