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5.3 竖向设计
5.3章节主要探讨了建筑基地的竖向设计原则和要求。
5.3.1 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当坡度大于8%时,应采用台阶式布置,并在台地连接处设置挡墙或护坡。对于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应设置排水沟,并确保地面坡度不小于1%,以促进排水。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当坡度较小,应采取多坡向或特殊措施进行排水。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水位,特别是在易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应采取相应防洪措施。对于面积较大或地形复杂的基地,建筑布局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程量,使基地内填挖方量接近平衡。
场地设计还需考虑特殊土壤地质条件,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并按相关标准执行。场地设防等级应符合标准《防洪标准》的规定。
5.3.2 建筑基地内道路设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且不应大于8%,特殊情况下纵坡可适度放宽。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宜大于2.5%。基地内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且不应大于8%,在积雪或冰冻地区应适当减小。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道。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基地道路设计纵坡可适当放宽,并应符合地方相关标准或经当地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设计的坡度限制是基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制定的。对于机动车道设计,还需考虑竖曲线的设置、合成坡度、曲线加宽等问题。海拔较高的地区可适当减小最大纵坡。
5.3.3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地内应有排除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并根据城市规划确定排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绿色雨水设施,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排水措施。建筑基地的地面及路面雨水应结合城市规划的城市排水系统进行设计,同时大型场地或分期开发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的专项设计。
5.3.4 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处应设置截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