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特殊工种有哪些
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明确列出了煤矿特种作业的十个工种,这些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这些工种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以及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根据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后方可任职。这些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如矿长(副矿长)、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等。
对于各煤矿,需要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局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的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人数有以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井下爆破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也有相应的规定。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则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进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