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常用的防灭火措施


煤矿火灾防控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煤矿火灾防控应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基础参数测定

(一)目的

为矿井防灭火工作提供可靠基础支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等要求,对煤层自燃倾向性、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等基础参数进行考察测定。

(二)执行方式和要求

1. 煤层开采前,技术负责人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上级企业审核。工作面回采时,测定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

2. 防灭火工作部门对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等基础参数进行排查,制定测定计划和方案,经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落实。

3. 根据参数测定情况,形成报告并存档。新建矿井或改扩建矿井应对平均厚度0.3m以上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揭露的平均厚度0.3m以上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应至少测定一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当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测定。所有开采煤层应通过统计法、类比法或实验测定等方法确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临界值应通过实验研究、现场观测和统计分析综合确定。

二、制定防灭火计划

(一)目的

根据矿井防灭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计划,超前制定年度防灭火计划,为矿井防灭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执行方式和要求

1. 根据矿井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制定防灭火中长期规划,每年进行修订。

2. 年底前,由煤矿矿长根据防灭火中长期规划,制定下一年度防灭火计划,报上级企业后实施。上级企业负责对年度防灭火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年度防灭火计划应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工作面接替、防灭火现状等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如防灭火钻孔工程量、注惰性气体量等)计划、防灭火设备投入计划、资金计划、预期效果及保障措施。矿长负责落实计划,各专业副矿长按分工落实。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每季度对防灭火计划落实情况、治理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并调整。每年进行一次总结,汇总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建立防灭火系统

(一)目的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建立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的消防供水系统、注惰性气体系统、注浆系统、注胶系统,并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二)执行方式和要求

1. 煤矿必须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至少对井下消防供水系统检查一次。

2.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注惰性气体系统,宜建立注胶系统。每月至少对井上、惰性气体系统、注浆系统、注胶系统管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3. 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应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敷设到采掘工作面。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煤巷、带式输送机巷道每50m内,其他巷道每100m内应设置支管和阀门。现场每500m应配备长度不少于50m、管径不小于25mm的消防软管。采用惰性气体防火时,应有专用的惰性气体输送管路系统。液态氮气或二氧化碳直注的输送管路应符合耐低温和耐压要求。定期对惰性气体气源纯度进行检测分析。注浆量、注浆管路的管径应符合《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保证浆液流量、压力满足防灭火工作需要。矿井防灭火系统管路和阀门应完好,避免阀门开启不灵活、无消防软管等现象。

四、监测监控

(一)目的

通过开展矿井火灾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自然发火征兆等信息,实现对火情的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

(二)执行方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