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列报问题
针对如何将研发费用从原管理费用中独立列报,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正确填报方式,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仍存在不少困惑。今天,就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这一问题。
我们需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管理费用列报数据,必须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具体来说,就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管理费用数据,应与主表中的管理费用数据相吻合,不能出现金额差异。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无需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管理费用”明细项目下的“研发费用”一栏进行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中,也无需将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数据加入到管理费用的栏目中合计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的“营业利润”应与年度财务报表的“营业利润”保持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遇到税务的预警监控提示,提示企业已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管理费用”明细项目中没有“研发费用”。对于这一问题,企业只需做好说明解释即可。相信随着企业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反馈,这一预警监控风险指标未来会得到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