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送检规范300平米以下


一、幕墙工程验收所需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包括:

1. 施工图纸与文件:包括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人工性能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等详细的设计文件。

2. 设计确认文件:需有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材料与附件证明:涉及到的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性能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需对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进行核对。

4. 硅胶与结构胶的检验:需提供硅胶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以及由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酬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等。

5. 强度与性能检验报告:包含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以及封闭式幕墙的各种性能检验报告。

6. 记录与报告: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醚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等。

7. 防雷与电阻检测记录: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需完备。

8. 隐蔽工程与加工制作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幕墙构件、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检验记录。

二、幕墙工程材料性能指标复验项目有: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复验。

2. 石材、瓷板等材料的抗弯强度及抗冻性复验,尤其是严寒、寒冷地区的材料。

3. 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拉伸粘结强度等性能指标复验,以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检查。

4.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测试。

5. 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

6. 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测试。

三、以下为幕墙工程应进行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的安装与质量。

2. 构件连接节点的牢固性与密封性。

3. 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完整性。

4. 伸缩缝、沉降缝等节点的处理情况。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方式与稳固性。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的有效性。

7. 防火、隔烟节点的实施情况。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处理。

四、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标准如下:

1. 每1000m²或不足1000m²的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应根据其结构、工艺特点及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检验批的划分。

五、幕墙工程验收应遵循的标准及内容: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需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 幕墙及其连接件需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及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特别是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六、关于密封胶与注胶的要求:

1. 使用中性硅胶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需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标准,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 注胶应在洁净的专用注胶室内进行,且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需满足结构胶产品的使用规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在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进行分隔,以防电化学腐蚀。

2. 幕墙的防火设计需符合《建筑设及防火规范》的标准要求。

3. 所有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及处理均需符合设计要求。

4. 幕墙的变形缝等部位的处理需确保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