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的主体主要是指
广州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进,于2月13日的第16届93次广州市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简称《管理办法》)。此项旨在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的基本居住需求。
严格控制70平方米内小户型
该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且这类小户型的套(间)占比不得低于总量的70%。这些住房将由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并由市场主体进行建设和运营。
精准解决住房难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根据《管理办法》,这些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出租。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出租方,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向符合条件的提供。
对于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优先考虑本企业员工或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满足本单位员工居住需求后,剩余房源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开放。
确保优惠与责任并存
对于申请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在承租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在租金方面,性房源的租金将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以减轻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经济负担。而市场性房源的租金则需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
规范的配租与管理
性房源的配租将采用摇珠分配的方式,通过线上或线下选房的方式进行。承租人的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5年,但在合同期满后,若仍符合条件,可续租或按规定退租。
对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管理办法》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承租的房源。任何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都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其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