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高三一对一好吗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姓施的消费者为新东方学校的女儿报名参加了一对一的培训课程并交纳了费用。协议中规定,双方确定了明确的退费计算标准。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课程费用的调整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消费者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退款金额,而新东方学校则认为应参照升级后的课程费用来计算。双方在多次协商中无法达成共识,消费者遂向天津市消协投诉。

天津市消协在受理此投诉后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他们仔细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协议内容。消协发现,《优能一对一学习中心培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新东方学校在没有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改变协议中的价格条款。新东方提供的课程收费标准宣传页并未得到消费者的确认,且没有证据表明已提前告知消费者升年级后的费用变更情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宣传页不能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