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入库和出货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品牌效益,使成品检验专员在进行工作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以明确检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规范作业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半成品、成品及出货前的检验工作。
三、权责单位
四、成品检验制度的作用
1. 清晰界定成品检验的各项内容和要求,避免疏漏。
2. 规范检验的作业流程,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
3. 确保检验的公正性,不受个人影响。
4. 为人员质量训练提供明确的指引。
五、成品检验制度内容
1. 检验项目:明确列出所有需要检验的项目。
2. 质量基准:为检验提供明确的质量标准,如无法文字描述则使用限度样本。
3. 检验方法:说明使用的检验工具如仪器或感官检查,若需委托其他机构检验也应注明。
4. 抽样计划:明确抽样方法和计划表。
5. 取样方法:确保样本的无偏倚随机抽取,如闭眼取样。
6. 处置方式:合格品入库或出货,不合格品则退回生产部门检修。
7. 其他注意事项:如特定的检验顺序、制品的蓝图或略图的附加等。
六、成品检验规范的种类
包括半成品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及出货检验。
七、检验规范的制定
由品质部成品检验主管专人进行,对于每一类产品,根据其制程和最终产品制定具体的检验规范。
八、半成品与成品检验规范制定方式及依据
制定方式是根据每一类产品的每一大制程或最终产品来明确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制定依据包括国际或标准、行业或协会标准、产品设计要求、质量历史、客户质量要求等。
九、检查的实施与判定
制造部门根据检查委托书请求抽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数据资料。品质部依据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判定结果需通知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应进行进一步的严格检查。
十、不合格货批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对不合格货批及不合格品进行明确识别,由制造部门负责修正和重新检查。对于已修正的不合格品,需再次进行抽样检查。
十一、不合格货批的特别采用
在特定情况下,如判断不合格的货批符合一定条件,制造部门可提出特别采用的申请,并依标准处理。
十二、免检查处理
对于市面上质量有保证的物品,品质部经理判断后可免予进货抽样检查,并注明“免检”。
十三、异议处理
制造部门与检查部门之间如有判定异议,品质部经理应协调并做最后判定。
十四、检验记录的保管
成品检验专员需真实、详细地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规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