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怎么填写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系统实施细节。该系统已在今年8月底开始运行,并要求将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的“一张图”监管体系。
通知详细规定了上图入库的范围,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特定类型的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等可免于上图入库,但耳房、房、管理房等配套设施需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将非设施农业用地纳入上图入库。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上图入库的责任主体,会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用地取得、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进行上图入库操作。系统的登录网址为ssnyyd..cn。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上图入库情况动态掌握,必要时会实地核实。
自然资源部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并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如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中,都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进行认定。若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管理上将不予认可。所有上图入库信息都将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该监管系统的建立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设施农业用地情况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保障设施农业用地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将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培训,指导掌握系统应用要求,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针对上图入库操作,通知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步骤。在取得用地阶段,县级主管部门需及时核验信息并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在设施建成阶段,需拍摄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的照片并及时上传;在变更阶段,涉及设施农业生产变化的需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
通知还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查处,如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扩大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改变农业用途用于其他经营等行为。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的顺利运行对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文件精神,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而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则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工作。
特此感谢文稿的撰写者刘静文、以及编辑和审核团队的辛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