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结转的会计分录
在新政实施后,许多人对于留底问题产生了疑虑。那么,年底的留底是否需要进行结转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析结转的会计分录。
关于年底留底的结转问题
在年末时,应交税费中的“应交”明细科目的余额需要转入“转出未交”明细科目。如果该余额为贷方余额,那么这个余额将进一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方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
以及“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和“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进项税及销项税等税金的结转,如果在贷方有“转出未交”科目的余额,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结转处理。
下年初,需缴纳年初未交的。
借方分录:
“应交税费——未交”
贷方分录:
“银行存款”
对于的结转,除了可以一次年末结转外,也可以选择按月进行结转。结转后,“应交”科目下的相关专栏将无余额(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特别是在存在留底税额的情况下,专栏会有借方余额(即“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关于新政: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是指企业在购入商品(包括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等)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因某些原因不能足额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形成的余额。从理论上讲,这可以视为对企业的负债。
自2011年起,我国开始对特定行业如重大集成电路项目企业等实施留抵退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逐渐扩大到更多领域。例如,2016年开始对大型客机及发动机项目实施留抵退税;2018年进一步扩展到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到了2019年4月1日,一般人(符合条件)也开始试行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