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


在婚姻生活中,房产问题无疑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成为夫妻间矛盾的焦点。针对2025年新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对房产归属的细致规定,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助你在这方面的疑虑得到解答。

假设小王在婚前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且房产证上仅有他个人的名字。按照现行法律,这套房产无疑是小王的个人财产,即便日后结婚再离婚,房子也与配偶无关。如果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配偶因此获得了相应的房产份额。例如,若小王的房产价值200万,未特别约定份额的情况下,配偶通常会被认定为拥有一半产权。

再来看小李的情况,他婚前支付了首付购买了一套房产,并100万。婚后,他和妻子共同偿还房贷。若二人离婚,房产产权归小李所有,但小李需要针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妻子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通过公式计算:补偿金额 = 共同还贷本金 ×(房产现价 ÷ 购房总成本) + 共同还贷利息 ×50%。假设小李购房时总价为300万,首付100万,200万,婚后共同还贷50万(本金30万,利息20万),当前房产价值400万,那么小李应补偿给妻子的金额为50万。

小张的例子则是关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小张的父母在他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小张名下,这套房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小张夫妻在婚后共同还,则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父母的出资情况,酌情多分给小张一些。若双方父母都出资了,则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小赵的情况是在结婚后,他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他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被视为小赵父母对小赵个人的赠与,归小赵个人所有。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在农村的宅基地房,情况较为特殊。按照新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但房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以折价补偿的方式分割。例如,在夫妻离婚时,房屋可以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按房屋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夫妻双方均非本村集体成员,房屋一般归出资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