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
设备层、避难层与架空层
6.5.1 设备层的设置规定
设备层的设置需遵循以下准则: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及检修需求来精确确定,确保设备运行和维护的便捷性。
设备层的布局设计需方便设备的进出和检修操作,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
为保障安全及卫生,相互间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应紧邻布置,以避免相互干扰。
针对有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设备层上下或相邻使用空间产生不良影响。
设备层应具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系统,以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于设备层的设置,应深入理解其功能需求,并考虑到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的实际操作。对于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用房,需特别关注其减振降噪措施的落实,以保障居住用房的居住环境质量。设备层内各种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热量和可能出现的泄漏等问题,因此良好的通风系统至关重要。
6.5.2 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避难层的设置需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需注意:
在满足避难面积的前提下,避难区外的空间可兼顾其他功能区,如设备用房等,但需确保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并满足防火、隔振、隔声等要求。
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若避难层同时承担其他功能,净高的确定需根据功能空间的需求来调整。
避难层的设计需综合考虑其位置、面积、构造及设备设施的配置。在满足避难要求的可合理利用剩余空间设置设备或其他功能区。但设计过程中需注意各功能区之间的防火、隔声、防振等要求的实现。
6.5.3 架空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