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这些规范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并对既有建筑的结构改造、加层及加固设计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建设单位、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在进行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时,必须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这是强制性规范。

既有建筑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鉴定: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遭受灾害或后、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在进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前,应查阅工程图纸、搜料,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检测。如果工程图纸和资料不全或已失真,还应进行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并由相关资质单位提供测绘文件。主体结构现状的调查、检测与监测,应包括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结构位移和变形等多方面的内容。

对于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建筑抗震鉴定的建筑类别标准划分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分为三类:A类建筑、B类建筑和C类建筑。对于加固改造工程结构验算时荷载系数的取值原则,除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外,还需根据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和表1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在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方面,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或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同时还需要考虑现场调查或检测核算的实际作用荷载及拟新增荷载、材料强度的标准值、温度和变形产生的附加内力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