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费用包括哪些


会计核算基础是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中的核心环节,它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及其数额问题。在会计实务中,存在两种主要的核算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作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是以取得收款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为标志来确定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当期已经实现了收入的和发生了承担费用的责任,都应被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相反,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

与之不同,收付实现制则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有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或支出时,才被视作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这两种核算基础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由于收入和费用确认的依据不同,导致会计科目设置有所区别。权责发生制涉及费用的待摊和预提等问题,而收付实现制则较为简单,不涉及这些问题。会计核算的繁简程度也不同。权责发生制下的期末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过程相对复杂;而收付实现制下则无需进行这样的调整,计算盈亏相对简便。两种核算基础产生的会计核算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包括计算出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以及计算的盈亏数字都存在差异。

以某单位2015年2月的经济业务为例,通过两种核算基础的计算,可以明显看出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确定的收入和费用更为准确。而收付实现制则主要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情况,有助于预警财务风险。

在实务中,权责发生制能更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但其也有局限性。企业在损益表上可能表现良好,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因缺乏足够的变现资金而陷入困境。这是因为权责发生制部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为现金收支和债权债务。而收付实现制则以款项收付为标志确定当期收入和费用,核算简单直观。通过现金流量表,它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并预警财务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收付实现制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