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LED广告屏字显示不全


为规范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优化城市景观,我市特制定《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的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车身广告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条例,仅有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在遵循《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并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车身广告的设置。

车身广告设置权人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空间使用费。具体哪些车辆可设置广告,已有明确规定:仅限于前述公共交通车辆及巡游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不得擅自设置广告。

关于设置规范,《办法》明确了广告的安装、悬挂、等具体形式,并要求广告需整洁、美观,且内容真实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对于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等,虽可设置执行任务的标识,但禁止设置广告。共享汽车、单位自有大客车及厢式货车等则有特定设置规定。

若车身广告出现损坏、污浊等情况,设置权人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外地车辆在我市使用或停靠的,也需遵守本办法。

对于违规设置的车身广告,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例如,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将由相关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位置、形式、规格等设置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若车身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完整或存在其他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将面临一定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自2018年11月24日起实施。对于此前已设置但不符合规定的广告,需在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为确保城市景观的整洁与美观,我们呼吁所有车辆车主及广告设置权人严格遵守《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对于临时进入我市的外地机动车,若违反本办法,但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