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连亏三年也不会st了
不久前,沪深两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的2020年修订版。此次新规的一大重要调整是,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不再直接面临特别处理(ST)的风险。相反,只有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并且最近的审计报告显示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才会被标记为ST。
关于ST的详细规定,可以具体参照第十三章“风险警示”的内容。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交易所会对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其股票简称前会冠以“ST”字样,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则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若公司同时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其股票简称前也会冠以“ST”字样。这些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
2.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3. 公司董事会、股东无法正常召议并形成决议;
4. 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5.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违规担保且情况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