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存在问题及措施


砌块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墙体的强度和抗震性能。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GB 50924-20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宁波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构造详图》等相关规范及地方措施进行解析。

现场观察发现,某地下室砖砌体墙宽240MM,层高4.3米,原砌体未设圈梁,后经过返工增设。根据规范要求,对于特定条件下的墙体,应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系梁。系梁应与柱或剪力墙连接,其宽度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小于120mm。当遇到门窗洞口时,系梁高度及纵向钢筋需满足规范要求。

在现场检查中,我们还发现门垛独立砖柱宽度仅约100MM,建议改为使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代替。具体替换情况需参照规范,如独立砖柱宽度小于等于240mm时,应使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在某些特定部位,如墙体长度超过5m、门窗洞口两边等,也应设立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对于构造柱的问题,我们注意到现场存在纵筋数量与顶部植筋不一致的情况。按照规范,构造柱锚入楼层上下混凝土梁或板中的钢筋规格和数量应与构造柱纵筋一致。

砖砌体交接处(如丁字处)未设置拉结筋的问题也需要注意。在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其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地区,拉结筋的埋入长度应有特殊的要求。

现场还观察到一些问题,如井道防火门洞门槛及砖砌体底部的构造、管道井道四周(含门槛)的结构翻边高度、砖砌体的通缝、透缝现象以及砌筑砂浆的饱满度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