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十二字原则是什么
一、在水害威胁的地区,坚持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巷道掘进前,必须采取钻探和物探手段,全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小煤矿可以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撰写详细的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这些方案需经过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启动掘进工作。
二、在回采工作开始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方法,全面摸清工作面内的断层、陷落柱等状况。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撰写专门的水文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过煤矿技术负责人的,并得到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回采。一旦发现充水迹象,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设置防水煤柱。未经妥善处理,不得进行开采。
四、针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潜在水害区域,需明确探放水的,并准确标注在采掘平面图上。当掘进工程接近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精确控制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过程中,如遇到煤岩、片帮、来压等异常情况,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变化,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矿部报告的还需派人密切监测水情。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撤离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随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安装钻机前,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加强对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并在工作面迎头设置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 清理巷道中的浮煤,并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够顺畅。
3.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装专用电话,便于通讯联络。
4. 确定探水孔的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精确标定。负责探放水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和数量以及钻进深度。
5. 在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套管的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对于特别危险的区域,还应预先挖掘安全躲避洞,并规定撤离路线等安全措施,确保每位施工人员都了解并遵循。
6. 原则上,煤层内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有必要,可建立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前述规定进行操作。
六、探放水钻孔的布置需遵循以下原则:
1. 探老空水时,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呈扇形分布。钻孔的终孔位置应以满足平距3米为标准,在厚煤层中,各孔的终孔垂距不应超过1.5米。
2. 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需要沿着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特别是底板方向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2个。
七、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