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核算的7个方法
《会计成本核算的十大简化方法》
1. 整合生产成本的核算,不再区分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统一纳入生产成本科目。不按照产品设立明细账,而是直接设立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以便对大项费用进行直接归集。
2. 针对中小五金企业,由于车间划分不明显或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照车间设立明细账。直接设立机物料、修理费和折旧等二级科目来归集车间费用。对于与生产相关的差旅费和办公费,因管理人员多参与生产管理且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月底不对制造费用进行预先分配,而是在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后进行统一分配。
3. 在确定原材料范围时,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仅将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原料列为原材料,以简化工作并提前将非主要原材料纳入成本考虑。
4. 对于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价值较低的可直接归入当月成本;价值较高的则算入下月成本(假退料处理)。
5. 废品损失仅在管理上进行处理,不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6. 如果在管理和生产工艺上有必要,则设立自制半成品科目;若无必要,则不设。
7. 不设立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代表其成本。
8. 不单独设立低值易耗品科目。相关费用可直接记入制造费用下的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并设立备查账以便管理需要。如果需要设立低值易耗品科目,则采用一次摊销法,在入账的同时进行分配。
9. 在计算折旧时,建议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进行,以便省去调整的繁琐。对于税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可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