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


为贯彻执行关于建筑工程与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本规范旨在减轻建筑,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此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抗震设防的目标和要求。

当建筑遭遇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完好或无需修复即可继续使用;当遭遇设防时,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坏,但经过简单修复仍可恢复使用;当遭遇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时,建筑应具有一定的抗倒塌能力或不会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所有建筑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的建筑工程,包括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可以进行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以满足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基本烈度。

在术语部分,明确了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准、动参数区划图等关键概念的定义和解释,为后续的抗震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概念基础。

关于主要符号部分,列出了一系列与抗震设计相关的符号和参数,包括作用和作用效应、材料性能和抗力、几何参数、计算系数等,为后续的计算和分析提供了依据。

本规范旨在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提供指导,确保建筑在灾害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除了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通过明确抗震设防的目标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和计算依据,旨在保障建筑在灾害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