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减少怎么做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的损毁会计处理需根据其成因分为“营业外支出”与管理费用两大类。依据会计准则,因自然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损毁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由非自然原因造成的则应计入“管理费用——非常损失”。税法上,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损失,其进项税需转出。会计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一、发现损毁商品时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二、若损毁由自然灾害所致: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对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损毁情况:
借:管理费用——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由管理不善造成)
实际业务中,库存商品损毁的情况远比规定复杂。
例如,情形一:运输途中的商品损耗。运输中的损耗既有正常损耗,也有非正常损耗。正常损耗不需转出进项税,计入“商品入库成本”;非正常损耗则计入“管理费用”。
【案例1】甲公司购入B材料,称重发现差额为正常运输装卸损耗,其会计分录如下:
(分录细节略)
【案例2】甲公司运输保险赔付的商品损毁情况,会计分录如下:
(分录细节略)
提醒:除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商品损失需转出进项税外,其他如非管理原因造成的过期、挥发等情况,都不必转出进项税。
四、非管理原因导致的过期、挥发等情形的会计处理:
因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损毁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转出进项税;商品自然挥发、折损则计入库存成本。
五、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 有保质期商品超期未销售: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 商品自然挥发与损耗:不做会计分录,仅重新计算库存单价。
六、商品被市场淘汰贬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库存商品。(对于未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小企业,可使用“营业外支出”代替。)
七、无责任人商品损坏的进项税处理:
借:管理费用——非常损失,贷:库存商品;同时需做应交税费调整。
节税提示:
- 有责任人的商品损坏由责任人赔偿时,该部分商品的进项税不必转出。
- 当无法找到责任人时,只要商品还有剩余价值且非物理上消失(如未被盗或丢失),其进项税不必转出。
八、残次品报废的进项税问题:
正常范围内的残次品不登记入账,其成本平均至本批次正品中;超出正常范围的残次品则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