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与考核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绪论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特制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与考核机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各班组长以及全体作业人员。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 职责划分: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并分解安全目标,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不少于工程造价的0.6%至0.8%;

定期月度安全检查,并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技术负责人:

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如脚手架、深基坑等),并监督技术交底的覆盖率达到100%。

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施工员:

需落实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控制违章作业率在0.5%以下。

班组长:

每日需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实施“三宝四口”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 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的考核由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他人员的考核由项目经理每月进行。

第三章 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

指标类别 具体内容 权重

伤亡控制 轻伤率不超过0.3‰,无重大 20%

安全达标 安全检查评分达到95分以上,特种作业持证率100%,防护设施安装完备 30%

文明施工 围挡连续设置,扬尘控制达标,每个季度噪音投诉不超过一次 20%

资金管理 安全费用提取率不低于0.7元/㎡,专款专用率达到100% 15%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演练覆盖率达到100%,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15%

第六条 考核方式:

采用百分制评分(满分100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奖惩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 奖励措施:

年度安全达标项目,管理人员可获得5000元/人的奖励,班组可获得2000元/组的奖励;对重大隐患整改突出的个人或班组,可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处罚措施: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需调离岗位或清退;若发生死亡,项目经理需免职,直接责任人需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资金挪用或使用不当的行为,需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五章 附则及其他

第九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的相关附件包括《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考核评分细则》等。

说明及补充:

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考核指标的权重可作适当调整;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单独制定专项考核方案;需结合《施工设计》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建议每季度召开安全责任分析会,动态优化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