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默认密码6位
一、问:我的房屋为商业性,此前已在工商银行完成了清偿,预计在6月11日可以拿到他项权证和还清证明。那么,我是否能够立即提取我的公积金余额?还是需要等到下个月?
答:您好!当您已结清全部住房商业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凭借银行开具的“住房还清证明”,并经过工作人员核实您的还贷信息无误后,您即可着手办理提取手续,或者自还清次月的15日之后办理提取事宜。
二、问:我所在的公司计划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请问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您好!对于首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贵公司的经办人员需准备并填写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该表格可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然后前往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为新员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工作。
对于已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若需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新单位的经办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以及《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前往新单位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和启封手续。
三、问: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几个月的条件?若是他人代为领取,是否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以及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有效借记卡?
答:您好!当前,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无特定缴存月份数的限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他人的,人需知晓委托人的公积金卡密码(除初始密码外),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人和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方可办理代为提取手续。请注意,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为原件。
四、问:若房屋为婚前购买且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并使用了公积金,那么婚后配偶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该?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在苏州地区有住房,在正常偿还住房期间,另一方可以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后,依据实际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还贷。
若一方未办理“委托提取”,配偶则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委托协议》手续。办理手续时,若涉及多人委托,应当同时到场。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扣款还贷委托书、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簿或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需保留缴存地规定的留存额度。
若一方已办理“委托提取”,配偶则需携带《委托协议》、公积金卡、身份证、银行存折(卡)、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到原承办银行办理委托人增加的变更手续。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市民可拨打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12329进行咨询。
(责编:xx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