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及人员健康,维护教学、试验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对财产和师生员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条例及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确保实验室无安全隐患。定期为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其安全意识。
二、对于实验室内储存的危险品和有害健康的化学物品(如剧毒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必须实施定点存放、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物质的泄漏、扩散,严防中毒事件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三、在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需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在册。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并严禁在储藏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根据消防法规要求,需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确保实验室消防安全。
四、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需进行详细指导,并不得擅自离开。实验课教师需对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及废弃物处理负责,以防止环境污染。
五、使用剧品后,如当日有剩余,应立即归库,严禁私自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或转送危险化学品。学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以避免危险化学品的流通渠道不明。
六、使用前后,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检查,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中毒等的发生。销毁或处理具有燃烧、、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及措施,包括采购、运输、使用等环节。尤其是审批手续必须严格,坚持双人购买、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和处理的原则,以杜绝安全的发生。
八、实验室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用无毒或低毒物料替代有毒或高毒物料。加强并改进机械通风排毒设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如并联通风、密闭吸尘、隔离操作等,将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下。
九、对于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检查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一次。对于准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保管人员,需进行岗前健康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中发现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有效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维护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为的教育事业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