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函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确保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地完成,以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及定义

1. 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 借调:由于某项工作的临时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借入人员,完成该项工作或借调期满后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劳动合同关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 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动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2. 人员调动需经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再由各公司门办理。

3. 人员调入单位需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办理员工调动。如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需先报批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调动程序及步骤

1. 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本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送调出单位门。

2. 调出单位门收到《员工调动审批表》后,在2天内报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然后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报批。

3. 集团人力行政部收到《员工调动审批表》后,在3天内审核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发出《调动通知函》,通知调出、调入单位门办理调动手续。

4. 调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调动人员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

四、借调程序及步骤

借调程序与调动程序类似,具体步骤如下:

1. 填写《借调申请表》,经双方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

2. 收到批准后,调出、调入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其他待遇。

3. 借调人员需遵守借调单位的管理规定,由借调单位负责日常行政管理。

4. 借调期满或提前结束借调的,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任命程序

当需要进行员工任命时,应下发任命文件或形成会议决议,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发出任命文件或会议决议,通知相关门。

2. 门根据文件或决议,发出《调动通知函》,通知调出、调入单位办理手续。

3. 调出单位办理完调出手续后,调动人员按任命文件或会议决议要求的时间到新部门报到。

六、注意事项

1. 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时,需详细说明调动理由,单位审核意见和领导签字必需齐备。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 各部门需按时办理已批准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保证各项关系到位,、合同等资料齐全。

附表:(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附表)

以上即为集团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