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端庄的具体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管理,提升学生审美和选择判断能力,以及规范学生的外在形象,进一步打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福清市龙田中心小学依据《少年先锋队队规及红领巾、队旗等标志的使用规定》、《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学生仪容仪表标准:

一、总体规范要求

学生的仪容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符合小学生的身份与气质。外在形象不仅体现了学生的精神面貌,也是其品性、文化修养和习惯的表现。

二、详细仪容仪表规范

(一)学生发型要求

1. 严禁学生染发、烫发,不追求奇异发型和怪异发型。

2. 男生发长适中,不得留长头发;女生则需保持头发整洁,不披散头发,不束怪发,长发应扎成马尾辫。

(二)学生服饰要求

1. 穿着应当干净、整洁、规范,避免穿着奇装异服。在校期间,建议统一穿着校服,以展现学生的统一性和集体精神。

2. 装扮需朴素淡雅,不张扬。

- 不得佩戴多余饰物如耳环、耳钉、戒指、项链、手链、脚链等进入校园。

- 在校学生不得化妆,如涂抹口红、画眉等。保持指甲清洁,不得留过长指甲或涂指甲油。禁止纹身和粘贴纹身贴等。

3. 所有少先队员在校期间必须佩戴红领巾。在炎热的五到六月份及九到十月份,可暂时用队徽代替红领巾,但在重大和升仪式时必须佩戴红领巾。

- 佩戴红领巾需注意其卫生情况,队员应在双休日自行清洗红领巾并晾干折叠好。

- 红领巾及队徽的正确佩戴位置分别是:红领巾佩戴于颈上、队徽佩戴在左胸前(体育课除外)。

(三)标志佩戴规范

少先队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还需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应佩戴在左臂上。

三、管理措施与处理办法

1. 凡不符合上述规范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

2. 班拥有责任和权力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教育以及仪容仪表规范的引导。班应监督并纠正不符合学校规范的行为。

3. 学生家长需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相应的处理责任。

4. 学校将通过文明礼仪督导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记录。德育处也将到班级进行随机检查。

5. 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以及不配合检查的学生,其所在班级将受到扣分处罚,并纳入每月的考核体系。

6. 发型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在当日放学后自行整理或修剪至合格标准,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7. 对于持续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班可要求家长到学校协助整改和处理。

此规范由福清市龙田中心小学制定并执行,旨在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